| 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工作规则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棉行协)公正履行职能,规范组织管理,根据《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章程》和协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中棉行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和维护"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提高管理水平,强化服务理念。 |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五年。
第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单位组成,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制定本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决算等事宜;
6、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
8、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9、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理事会协商选举常务理事,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条 中棉行协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在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
| 第三章 部门职责 |
第八条 本协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设立相应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内设机构,其增设和撤消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秘书处为本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内设规划研究部、市场部、生产技术部、行业部、财务部、对外联络部、浆料生产应用部等部门。下设胶辊胶圈应用技术专业委员会、中长专业委员会、牛仔布专业委员会、色织布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情况需增减有关部门,由秘书处动议,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设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是:
(一) 内设各机构的工作职责
1、秘书处
①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②负责本协会的组织建设,做好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准备工作;
③掌握本协会的发展状况,负责组织实施协会的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④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棉纺织行业的行规行约;
⑤负责本协会日常行政和文件档案管理;负责人事、财务、档案、后勤、资产等管理工作;负责会务组织、培训考察等。
2、规划研究部
①宣传贯彻国家对棉纺织生产的政策;搜集、 整理、 调查、分析全行业及相关行业的基本情况和资料、掌握动态;
②对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技术进步、行业发展趋势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行业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及其他经济技术政策、法规等建议,协助政府部门贯彻实施,及时跟踪反馈;
③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引导企业进行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④推进横向经济联合,推进体制改革与发展;
3、市场部
①了解行业国内外市场动态,掌握原料、产品、质量的市场需求和动态,分析市场发展趋势;
②进行企业概况分类及汇总;了解会员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③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与抽样调查,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④收集国内外棉纺织行业经济信息,建立各类信息档案,为会员单位提供企业诊断服务;
⑤逐步建立起棉纺织行业的预警机制,研究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国内市场动态,提出相关的应对措施。
⑥研究行业自律,组织协商制订"行规""行约",搞好行业自主管理,并监督遵守。
4、生产技术部
① 广泛搜集国内外有关技术、生产等有关信息,进行归类、整理,在行业中及时传递;
② 促进技术进步,举办相关的技术培训,为会员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③ 组织行业的新技术、新设备的技术交流活动;
④ 参与组织制订各项行业标准,促进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5、行业部
①了解行业科技发展动态,协助做好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开展行业的科技信息、新产品开发的研讨及交流;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推动行业的品牌(名牌)建设工作。
②负责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协助会员单位提高企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③负责组织本行业的信息交流,对外宣传,办好本协会的网站、刊物。
④负责协会专业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扩大本协会的影响,积极发展会员;
⑤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愿意呼声,提出企业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建议。
6、财务部
①调查分析本行业企业产品价格、成本构成、原料供应等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组织相关的信息交流;
②改善行业经营管理,研讨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
③进行协会内部财务管理及财务会计统计分析;
7、对外联络部:
①发展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联系,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安排国外相关行业组织来华访问事宜;
②组织和协调参加国内外召开的行业性国际专业会议、展览会、出国考察等,以加强与海外同行业的联系与合作,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服务。
③为企业提供国际纺织工业发展的经济技术信息;
8、浆料生产应用部:
① 组织协调、开发、推广、应用国内外各类浆料和助剂等,形成我国浆料系列产
品,提高我国浆料生产应用水平;
②组织浆纱和浆料技术交流,推广浆纱新工艺和浆纱机改造,为浆料厂、 纺织厂反馈产品质量信息,提高浆纱和浆料生产技术水平;
③收集组织纺织浆料生产应用信息,及国内外浆料发展动态;举办纺织浆料科技技术培训,进行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结;组织浆料产品的统一检测;推荐优质浆料;开展与国内外民间组织的技术合作和交流。
④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浆料专业工作,共同组织研讨有关浆料行业方针政策,提供咨询服务;
(二)各分支机构的工作职责是:
1、胶辊胶圈应用技术专业委员会
①开展纺织胶辊胶圈应用技术的研究,完善纺织生产企业胶辊胶圈的使用方法和工作法;
②组织有关科技人员、 专家、 学者,研究国内外胶辊、 胶圈发展的应用情况。
③加强与纺织橡胶器材有关单位的合作,积极配合纺织橡胶企业新产品的开发、鉴定、推广和应用研究。收集胶辊、胶圈、胶辊轴承、胶辊涂料和专业辅机设备应用中的信息,组织交流,提出改进建议。
④开展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结交流和推广工作。
⑤举办各类有关的技术培训班,接受会员单位和相关技术部门的委托,进行有关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
2、中长专业委员会
① 搜集、整理国内外中长及相关行业的技术、生产、管理、经济等方面信息,及时在行业中传递。
② 从维护中长行业集团的利益出发,协调产品价格,为企业质量管理、现场管理、基础管理等提供咨询诊断。
3、牛仔布专业委员会
①组织有关牛仔行业的专家、学者研究牛仔布行业发展,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牛仔布生产技术水平及产品档次。
②组织企业分析国内外市场形势及贸易环境,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做好行业预警和自律工作。
③开展节能降耗、清洁化生产,保持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④组织开展牛仔布的产品开发、生产工艺设备等有关技术方面的交流活动,使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得到进一步的推广。
⑤做好国内外信息的搜集整理及时在行业中传递。
⑥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沟通与合作,拓展行业发展途径。
4、色织布专业委员会:(筹备)
①组织有关色织行业的专家、学者研究色织布行业的发展,组织开展色织布的产品开发、生产工艺设备等有关技术方面的交流活动,提高色织布生产技术水平及产品档次。
②及时收集整理色织领域的各类信息,加强对国内外市场形势及贸易环境的分析,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做好行业预警和自律工作。
③根据行业特点,开展节能降耗、清洁化生产,保持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④使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得到进一步的推广。
⑤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沟通与合作,拓展色织行业的健康发展。 |
| 第四章 工作人员职责 |
第十条 本协会领导人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工作职权和职责是:
1、会长
①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全面领导本协会工作;
②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③组织审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决算,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④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⑤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2、秘书长
①主持本协会办事机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②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③经秘书处办公会议研究后,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④负责本协会的经费管理及其他日常事务;
3、副秘书长、各部门主任
①副秘书长按照分工负责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助秘书长协调本协会的日常事务。
②各部门主任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部门的业务和行政事务;
③各部门主任负责起草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④完成秘书长交办的任务;
4、各部门工作人员
在各部主任的领导下,根据分工,定岗、定责,做好具体业务工作,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
| 第五章 管理机制 |
第十二条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本协会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1、对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的聘任,其人员由有关政府部门代表、业内资深人士、相关专家学者组成,在宏观政策、行业战略、国内外法律事务等方面提供指导、咨询。
2、实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会议决策制度。本协会的每届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决策,事先征求各方面意见,交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
3、本协会办事机构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时,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具体措施,由相关部门动议,经秘书处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
4、本协会实行秘书处办公会议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1-2次。
第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协会工作人员,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
| 第六章 附则 |
第十五条 本规则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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