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办公室主任
研究会工作条例(草案) |
| 总
则 |
第一条 本研究会定名为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办公室主任研究会。
第二条 本研究会是由棉纺织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不受部门和所有制的限制,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研究会的宗旨是,“团结、促进、协作、提高”,在工作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研究会受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的领导,按《章程》要求开展全国性的经验交流活动。
第五条 本研究会会址设在北京。 |
| 任 务 |
第六条 本研究会要在棉纺织生产企业及其他生产企业之间发挥其团结作用、信息作用、桥梁作用、促进作用,为纺织工业的发展服务。具体任务是:
(一) 、推进横向经济联合,开展企业集团经验交流;
(二) 、 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愿望、呼声,组织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有关活动;
(三) 、推广现代化管理,组织交流本行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场管理的经验;
(四) 、组织各类培训班,帮助会员单位提高企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为会员单位提供企业诊断服务;
(五) 、负责企业概况分类及汇总;
(六) 、提出企业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建议。 |
| 权力和义务 |
第七条 本研究会由中棉协团体会员中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与之相关的人员构成。
第八条 本研究会成员的权利:
(一)、有表决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研究会各项活动的权力;
(三)、有对本研究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批评意见的权力;
(四)、有优先享有本研究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并在所属刊物和通讯上发表文章的权力;
(五)、有优先享有参加本研究会及其所属机构组织的活动和获取国内外信息的权力。
第九条 本研究会成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研究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研究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研究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每年交纳信息会费,作为本研究会开展工作的活动经费。
第十条 本研究会成员2年不交纳信息会费或不参加研究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本研究会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研究会工作条例的行为,经通过,予以除名。 |
| 组织机构和领导 |
第十二条 本研究会在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领导下,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本研究会成员由领导小组、研究会委员、基本成员构成。
第十三条 本研究会领导小组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会长和副会长由本研究会的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四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本团体领导小组的产生由积极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有组织协调工作能力的棉纺织生产企业及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第十五条 为了便于各省市地区之间的联系及各省市地区办公室主任工作的开展,各省市地区可推荐组长、副组长作为本研究会的委员,组成本研究会委员会。
第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和地区组长因工作的调动或更换人员,要及时通报本研究会成员单位,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七条 本研究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本研究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落实有关工作,经验交流,总结工作和汇报经费收支情况,并研讨下年度工作。
第十八条 若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年会。年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内容经领导小组商讨后,报请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审定批准。 |
| 附 则 |
| 第十九条 本工作条例由本研究会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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